2021年9月15日,在长泾河河道的刘家桥上,上海柏强工贸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使用随车起重运输车进行木桩短驳作业时,在吊卸木桩过程中,随运输车一起翻入河道身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缺乏,操作不当。未预估到随车起重运输车停在桥面上向河道内吊卸木桩的潜在危险,一次吊卸木桩数量过多、质量过重,随车起重机吊臂展开过长,吊卸时随车起重运输车的支撑脚未全部打开,在吊卸车斗内的最后一捆木桩时随车起重运输车上已无任何负载,致使车辆失稳侧翻并碰倒了站在车辆与桥护栏间的作业人员一同掉入河道内,作业人员被压在车辆下方。
间接原因:
(1)吊卸木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吊卸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根据吊卸木桩时的现场作业环境组织合理的卸货方式,未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吊卸木桩作业过程失管。
(2)上海柏强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履行卸货责任。对吊卸作业的潜在危险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将运输、卸货的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审核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未制定卸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吊卸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
(3)上海广豪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事故项目项目部对供货商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督促指导供货商参照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吊卸木桩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责任追究:嘉定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上海广豪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上海柏强工贸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措施建议:
1.上海柏强工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及管理能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仔细排查业务经营中(特别是交货环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上海柏强工贸有限公司要依法发包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涉及现场作业的,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上海广豪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事故项目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货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供货商现场作业的督促检查;要对项目参建单位组织一次专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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